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以实际裁判案例向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原告邢某弟弟邢某鸣与被告胡某的外甥女发生小摩擦,被告胡某出面与邢某鸣发生口角后,胡某又与邢某发生争吵后两人撕扯,胡某将邢某推倒在地用手殴打、用脚踢邢某,造成邢某背部、头部受伤。邢某因伤前往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2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700余元。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被告胡某的违法行为为一般,决定对胡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200元。原告邢某向宛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邢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1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因原告弟弟与被告外甥女之间的小摩擦产生矛盾,双方应当冷静、理智、平和地解决问题,原告弟弟与被告外甥女均是十周岁以下儿童,在二者发生纠纷后。被告胡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进行劝阻教育,而不应当直接介入纠纷,导致纠纷进一步扩大,致使双方产生肢体冲突,被告用拳头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被告行为违法且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邢某同样作为未成年人,在看到弟弟与被告胡某产生纠纷后,未冷静解决问题向家长求助,而是与被告互相推搡,对该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原告邢某各项损失共计7100余元,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原告承担20%责任,被告承担80%责任即5700余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年龄小,身体条件及认知能力较弱,在玩耍时偶有矛盾是较为正常的事情,作为其亲属的成年人在看到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可以直接进行制止,并对孩子进行劝解、教育,或者找到监护人,双方之间通过文明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年龄及力量均较为悬殊的情况下,通过辱骂和暴力解决问题。对孩子的关心可以理解,但是使用暴力手段不可取,对暴力所造成的后果,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会承担行政及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可以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让未成年人学会发生争执时自己处理问题,学会用适当的方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作为家长也不要因为孩子间发生争吵和纠纷,就限制孩子与同伴交往,要创造条件,鼓励孩子与人交往,让孩子在冲突和纠纷中获得体验,增长与人交往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