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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构建“法院+金融”治理模式 打造银企互惠型营商业态

新野法院:构建“法院+金融”治理模式 打造银企互惠型营商业态
2024-06-21 17:56:00 来源:新野县法院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多元联动,积极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构建“法院+金融”治理模式,全链条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有序分流、多元化解,保障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1-5月份,新野法院诉前化解金融纠纷38起,审结金融案件298件,结案率99%,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53.99%,金融审判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法院+银行”,联动跑出诉源治理“加速度”。一是创新示范判决机制,以个案“定分”助推类案“止争”。每月通报重要金融案件的审理情况和金融审判数据,加强对普遍性、突出性和趋势性问题的研究判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使简单案件快速处理,平行案件集约化处理。二是总结梳理审判情况,助推金融机构合规建设。梳理分析金融案件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风险隐患,发布新野县人民法院金融司法协同治理白皮书。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及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强化事前合规审查、事后跟踪监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内部管理、合同签订流程、贷款催收等工作,助力源头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县域金融安全。2024年,共向银行系统发出司法建议3次,风险预警提示2次,得到银行好评。

二、“法院+行业”,协作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一是成立专业调解中心,实行“调解先行、审判断后”源头解纷。与县司法局牵头成立县金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率先引入仲裁、公证等市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一站式集聚多方化解力量,与银行业协会、县金融工作局、县保险业协会等共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在法院内部设金融案件专业调解室,秉承自愿依法调解理念,全力打造“提前介入+联动调解”调解体系,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前端,通过业务培训、个案对接、联席会议等方式,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力争在源头上化解金融纠纷。2024年,新野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301件,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7个百分点。二是协助申请司法确认,避免“一调了之”保障后续履行。经金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裁定确认有效的具有给付主体、内容的调解协议,义务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确认,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减少群众诉累的同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督促相对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三、“法院+企业”,下好金融风险防范“先手棋”。一是发挥金融审判能动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依法维护国家和省市关于对相关企业适当下调利率的规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用评价服务,既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也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选择。通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按照利率保护限额的规定,规制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高息借贷,依法遏制投机化倾向,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等违法放贷行为效力,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二是破解涉企金融案件执行僵局,助力企业“回血造血”。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对于民营、小微企业,灵活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分期履行”“财产置换”等措施,在及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盘活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被执行企业“喘口气”。创新执后信用修复机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有效激励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该院涉企主动履行案件数及执行和解案件数量均实现翻番,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同比下降21.45%,屏蔽失信信息209条,为19家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四、“法院+监管”,合力拓展府院联动“朋友圈”。一是加强监管部门互动,推动金融风险的共防共治。探索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协同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作,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畅通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的化解工作。召开联席会议3次,交流金融主体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金融风险的诉讼案件情况及审判形势3次,及时发现预警风险、修复监管漏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大。二是强化外部监管效能,营造诚信法治化市场环境。金融监管部门对照审判实践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调整金融监管政策、标准,改良金融监管方式,完善金融监管程序,将常规检查、监督、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结合,引导金融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大违规违法行为制裁力度,确立“有信则立、无信则亡”的市场价值导向。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多渠道、多环节、多方面收集、归纳、整理与反馈市场诚信信息,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估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通过司法审判与金融监管工作的融合对接,努力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 田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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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