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阳中院的法官们,‘零距离’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明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义所在,我们会在阳光下幸福地学习、生活,力争早日成才,为国争光……”
2024年6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南阳理工学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对上诉人王某、张某某贩卖毒品、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受到了百余名旁听师生的一致赞誉。
被告人张某某为逃避侦查,以“埋雷”的方式贩卖毒品,即贩卖毒品者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工具接收到毒资后,将毒品藏匿到一个地方并拍照,然后将照片及位置信息发送至买家,买家按照位置和图片取走毒品。本案中,2023年2月至5月,肖某某、何某某通过王某从张某某处以“埋雷”方式分别购买冰毒丸6个和冰毒2.86克。2023年5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假毒品,以“埋雷”的方式诈骗孙某某等人,获利5800元。通过上述方式,王某非法获利3,200元,张某某非法获利16,800元。
法院经审理,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二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分别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最终查明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庭全程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法律适用在法庭,并且充分保障控辩双方权利,让各方诉讼参与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效果凸显。张某某在最后陈述中沉痛地说到:“我深受毒品的危害,因吸食毒品走上了不归路,对自己的身体、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我通过‘埋雷’的方式贩卖毒品,更是自己‘埋雷’炸了自己,你们千万不要学我,一定要远离毒品!”王某也对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感到后悔不已,希望在坐的学生要吸取自己的教训,不要因好奇而涉猎毒品。
合议庭在休庭合议期间,二上诉人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二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当庭宣判,准予二上诉人撤回上诉,原审判决在二审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供稿:王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