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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善意执行抚养费 “缺位”母亲主动履行

社旗法院:善意执行抚养费 “缺位”母亲主动履行
2024-07-11 19:06:40 来源:社旗县法院

当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双方应当继续担负起子女抚养问题,让子女在“阳光下”健康成长。7月10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理与法理并用,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旗法院:善意执行抚养费 “缺位”母亲主动履行

2002年2月,王某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三个孩子。后因双方经常生气、争吵自行解除同居关系,王某诉至社旗法院,请求同居期间所生三个孩子由自己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同居期间所生三个孩子跟随原告王某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自2021至2023年均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多次催要无果,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嵩强了解到王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负担较重,这笔抚养费对三个孩子来说极为重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封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并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释法明理。起初,李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改嫁后又生育了孩子,且没有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不会因其改嫁而消除,并劝说其应积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避免母爱缺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告知其若一味抗拒执行将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和疏导,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会积极筹钱,尽快履行拖欠的抚养费。两天后,执行接待大厅,出现了李某的身影,她不仅主动履行了拖欠了三年的抚养费,而且支付了2024年的全年抚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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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