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调解能力,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7月2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展专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上,法官助理狄晓宁围绕2023年12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的认定、格式条款的辨认、合理提示义务的认定等内容进行逐条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合同履行中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救济、以物抵债相关规则和情势变更制度适用的规定展开分析。此外,针对实践中合同双方经常约定的违约责任,详细阐述了违约损失赔偿责任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规则”和“可预见性规则”这两个违约损害赔偿基本规则的具体适用,同时与现场的人民调解员就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随后,法院干警赵真真宣读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暂行规定》,李娟对平台流程管理、卷宗制作上传、调解接待纪律等进行了强调,并就如何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介绍了经验做法。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完善多元调解解纷长效机制,深化诉源治理,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供稿:赵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