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妥善运用“诉讼保全”+“云调解”,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10月,社旗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公司向社旗某公司提供某建筑项目1#、2#、3#车间钢结构,双方并就加工内容、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2024年4月,安徽某公司向社旗某公司发出联系函,告知1#车间主次钢结构供货完成,采购合同终止,剩余2#、3#车间将不再供货。社旗某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经结算,社旗某公司已预支货款377.344万元,1#车间供货金额为225.28万元。后安徽某公司原路退还社旗某公司货款63.064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拖延支付,社旗某公司遂诉至社旗法院。
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财产保全已成为多数当事人的“心理支撑”和“执行保障”,这起纠纷也不例外。受理该案后,为防止被告公司转移财产,原告社旗某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承办法官胡啸峰第一时间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保障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帮原告企业追回欠款,承办法官立即行动,迅速对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经过对案件的综合考量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争议小,且基于保全的约束,被告调解意愿强,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为将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企业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企业身处异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互联网庭审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承办法官从公司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双方长期稳定合作所能带来的共赢局面、以及冻结财产对公司形象和运营产生的诸多不利后果等多维度展开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分析利弊,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采用“诉讼保全+调解”这一办案模式,不仅有力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被告企业的不良影响,充分体现出“以保促调”的积极效果,努力实现“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营造了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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