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顺利查封了一批机器设备,整个财产处置流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有效控制了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24年7月,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牛某、尚某等人向卧龙区法院申请执行南阳市某光电公司、王某名下的财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南阳市某光电公司、王某的账户中款项虽不足被执行,但某光电公司有一批可供扣押的机器设备。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将这一批机器设备查封扣押。
执行当日,执行干警与几位申请执行人抵达设备存放现场,即将对该批财产予以处置时,场地所有权人向执行干警提出,由于被执行人始终未支付场地租赁费,想将这批设备移出该场地。执行局干警立即与某光电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其表示公司人员都在外地,目前没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在场的申请执行人认为倘若现在搬离这批设备重新寻找场地,不但时间上颇为紧迫,而且在搬离过程中还需额外垫付一笔数额不小的费用,这对于还未获得任何执行款的他们而言,实在难以承受,希望执行干警帮忙协调解决。
了解到他们的顾虑后,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场地所有权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向双方告知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耐心细致讲解了财产处置的具体程序,同时提出多个解决方案并认真与双方剖析了每个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协商决定这批设备继续保存在该场地,场地租金6000元,设备拍卖后所得价款按比例优先用于支付场地租金。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干警随即对机器设备进行编号,案件进入财产处置程序。现场的申请执行人和场地所有人均对执行干警公正高效执行、一心为民的做法表示了感谢,认为执行干警既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又提前解决了设备处置后产生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以实际行动破解“执行难”的困境,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