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一次性调解五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方现场履行部分钱款,双方矛盾有效化解。
原告某建设发展公司分别租赁厂房给被告五家公司,但后续多次催收租金无果,无奈将五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五家公司支付拖欠的厂房租金,并按支付违约金。
法院受理后,将这五起案件指派至驻院人民调解值调解。调解员郑学斌了解到五起案件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前已经合作多年,存在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基础,秉持着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涉案企业社会评价及名誉的理念,调解员多次组织涉案企业沟通交流,引导被告方权衡利弊,希望能在不伤害双方合作关系的前提下解决这五起纠纷。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因金额较大,一次性履行对被告企业运营有较大压力,在调解员的建议下,五家公司分别支付了部分拖欠的租金,并针对剩余租金签订了还款协议。(供稿: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