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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瑜伽私教课程不想上了,能“退卡”吗?

淅川法院:瑜伽私教课程不想上了,能“退卡”吗?
2024-09-20 17:51:45 来源:淅川县法院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同时为了在忙碌的生活中更高效、有针对性地锻炼身体,瑜伽、健身私教课成为年轻人的热门选择,预付卡消费模式也随之变得常见。然而,倘若购买了私教课程后,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上课,预付卡的费用能否退还呢?

2023年7月,原告邓某与被告某瑜伽馆达成协议,购买其瑜伽私教课程服务,邓某先后多次支付私教课程费用共计15580元。在完成20节私教课程的学后,邓某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练瑜伽,于是向瑜伽馆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私教课程的费用。然而,瑜伽馆不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表示若要解除合同,需扣除一定费用后分期退款,双方就 “退卡” 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邓某将瑜伽馆诉至淅川法院,请求部分退款。

淅川法院立案庭的速裁法官在庭前梳理案情时,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争议焦点明确,遂在开庭前组织邓某和瑜伽馆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即展开“背靠背”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告知被告,虽然你方并未违约,该纠纷系原告个人原因造成,但其仍有权解除该服务合同。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原告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 “退卡” 是因其自身原因,瑜伽馆并无违约行为,原告应当理性维权。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瑜伽馆在扣除部分违约金以及已上私教课程的费用后,将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原告,并及时履行了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瑜伽课程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消费者以预付费式消费模式购买经营者的健身、美容、教育等服务,合同的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该合同标的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但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导致的损失。本案中,邓某因个人原因导致履行合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即使瑜伽馆不存在违约行为,邓某作为消费者,也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

关于退还费用金额问题,鉴于该瑜伽馆在实际课程履行中并无违约行为,综合考虑合同价款、服务期限以及健身房的成本、收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酌情认定消费者应承担一部分违约损失,扣除该损失后,剩余的私教费用应予退还。

虽然此类纠纷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审理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供稿: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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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