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欠的租金我带来了,你快让陈法官给我解除保全吧!”2024年9月24日上午,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叶某主动来到西峡法院双龙法庭履行调解义务,该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被告叶某在2021年承包修建栾西高速双龙—西峡段时,租赁原告朱某的吊车,产生租赁费40000元。原告朱某某多次向被告催要租赁费,被告在支付了22000元后,下欠18000元未支付,朱某见多次催要无果,便来到双龙法庭寻求帮助。
双龙法庭庭长陈涛详细听取了朱某的陈述并审查了相关证据,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正在邻县承包工程。为了查清被告的清偿能力,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切实保障原告诉权的实现,法官引导原告朱某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陈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对拖欠租赁费并无异议,只是因为钱都投在工程里面暂时无法支付,但现在账户被保全,不仅生活不便而且影响到工程的进度,恳请法院解除保全。法官向被告释明了拖欠费用要承担的法律成本及后果,告诫其只有尽快付清租金,原告才会申请解除保全,并考虑了被告的情况,约定原被告进行网上调解。
调解当天,法官援引相似案例,“法、理、情”并用帮助被告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同时也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两人就租赁费达成一致意见,叶某在10月30日前支付朱某吊车租赁费18000元,原告自愿承担了诉讼费和保全费,法庭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之后,叶某一直积极的筹措款项,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西峡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办案理念,对一些涉案标的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多元化解纷方式,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