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景某诉被告唐河县公安局为行政拘留一案,当庭实质化解争议。该案由唐河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刘旭东担任审判长,唐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勤俭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公安局三十余名干警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原告景某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诽谤第三人夏某及其妻子的视频,夏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唐河县公安局以侮辱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现场
庭审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引导诉讼双方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确保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平稳有序。经审理,查明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但原告对关联的民事纠纷有对抗情绪。
一起看似简单的行政案件背后隐藏着民事主体之间持久的争议,就案办案并不能实质解决矛盾。在查明案涉矛盾根源的基础上,合议庭对原告及第三人当庭释法析理。县公安局局长就该案发表了意见,引导原告依法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在法庭的调解下,原告与第三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书写保证书。原告当庭撤回对行政机关的起诉,相关民事、执行争议一并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唐河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态度高度重视每一起矛盾争议的实质化解。该案由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承办,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在促进矛盾争议实质化解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该起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一案“结”促多案“解”。同时,该起案件以观摩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实现了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供稿:范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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