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假借抓嫖之名骗取钱财,竟然有人信了!犯罪分子为何如此嚣张?说到底他们正是利用一些人,“做贼心虚” 的心理来骗取钱财。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24年3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上附近的人认识某某,以招嫖为由约张某某到方城县某宾馆,到酒店房间后李某某先微信支付500元给张某某,后用手机给张某某拍了一段视频,并且拿出手机让张某某看了一条短信,短信上显示的有公安字样的内容,自称是方城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抓涉黄人员,需要对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5000元,后经协商张某某向李某某转账5000元后离开,截止2024年5月,李某某以保证金和疏通费为由多次向张某某索要钱财,张某某共计被骗10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101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自称是方城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抓涉黄人员,以缴纳“罚款”“保证金”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达10.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对被告人李某某应当以诈骗罪论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和诈骗,不仅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人民群众也应洁身自好,自觉远离黄赌毒,切勿以身试法,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果在遭遇不法分子要挟,被敲诈勒索财物时,应果断报警,寻求帮助,避免受制于人,造成更大损失。(供稿: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