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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温情执行“抚养权”法情兼顾止“争夺”

社旗法院:温情执行“抚养权”法情兼顾止“争夺”
2024-10-25 16:23:00 来源:社旗县法院

涉抚养权案件的强制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此类案件涉及孩子的人身交付,如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过程就会变得困难重重,甚至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随着申请执行人赵某接过孩子,一场没有硝烟的“亲情争夺战”在执行干警法理兼顾、刚柔并济的执行中圆满化解,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赵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两女一子三个孩子。2024年6月,赵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社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婚生子赵某甲、次女赵某丙由原告赵某抚养,婚生长女赵某乙由被告刘某抚养。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拒将次女赵某丙交由赵某抚养,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抚养权执行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双方矛盾,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刘嵩强决定以调解为主,稳妥执行此案。于是,刘嵩强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执行人赵某表示自己多次联系刘某,并到刘某家中要孩子,但刘某及其家属抵触情绪很大,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被执行人刘某则表示,赵某来到家中态度恶劣,所以才会再次激化矛盾,且此前赵某丙生病需要自己照顾。双方各执一词。一边是已经通过生效裁判取得抚养权、焦急期待和孩子见面的父亲,一边是与孩子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母亲,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一方面,对刘某进行思想疏导,安抚情绪,向其释明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女方仍然有探视的权利,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为切入点对赵某进行劝解,双方和谐的关系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父母离异已给孩子造成了伤害,要尽量避免让孩子卷入大人的纷争中,双方应共同努力,让孩子在不完整的家,享受完整的爱,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反复释法明理下,双方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刘某也同意让赵某将孩子“接回家”。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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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