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妥善解决了两位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
王某(男)和韩某(女)已年过八旬,婚后育有二子三女,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五名子女却因赡养方式和赡养费问题产生激烈矛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位老人将五位子女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赵琼积极了解两位老人的诉求,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到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向五位子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通过多次调解,五位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的生活起居由长子照顾,韩某由次子照顾,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用各200元。至此,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供稿:石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