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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两名法官联合调解 四起劳动争议当庭履行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两名法官联合调解 四起劳动争议当庭履行
2024-10-30 15:37:00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辛辛苦苦上了几个月班,结果一分工资也没有收到,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成功调解四起劳动合同纠纷,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共生,为构建更加稳定的劳资关系树立了典范。

基本案情

小王、小张等四人于2024年2月入职南阳某公司从事新媒体运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5月,公司一直未向四人支付工资也未缴纳社保,四人无奈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仍未支付。其后,四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结果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调解

四起案件分别由王海燕法官及张治菊法官承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两名法官决定同向发力,联合调解四起案件。

“公司现场也没钱了,能不能在调解金额和支付时间上进行宽限?”调解现场,用人单位表示,由于近年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薪资发放出现了延迟,希望能给他们进行宽限。

“我们问他们要过很多次了,但一直拖着不给,我们也要养家糊口,也需要钱啊,我们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按诉请判决。”看到被告的态度后,四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按照其诉讼请求立即支付全部费用。

面对这一僵局,两位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智慧,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原、被告进行协商沟通。

“我理解企业经营的不易,但作为企业,应当依法聘用劳动者,按时发放薪资,缴纳社保,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王海燕法官利用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向单位表达了对其生产经营期间面对的困境的理解,同时就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及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进行阐明,敦促他们担负起一个企业的担当和责任,主动积极解决问题,营造充满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为下一步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你们年轻人出来工作也不容易,打官司耗时耗力,你们还要请假耽误工作,通过调解将纠纷化解对你们来说能节约很大的成本,让你们尽快拿到工资……”。张治菊法官则发挥女法官柔情的一面,耐心倾听四原告的诉请和心中的委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释明,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同时就调解的益处及可操作性耐心解释,四原告的态度有所缓和,同意与企业进行调解。

通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当庭将拖欠四原告的工资一次性支付到位,四原告当庭撤诉。

调解成功后,两名法官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现场普法,提醒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四原告在工作中如果自身权益遇到侵害,要依法维权,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宛城区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也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李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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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