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租赁业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尤其是在电子产品领域,很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租赁的方式来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尤其是“信用免押租赁”业务,租赁租金低,可提前享受新产品,还可分期还款,缓解经济压力,受到许多年轻人的青睐。但是,一些年轻人超前消费后无力偿还剩余的租金,从而产生纠纷。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租赁手机逾期还款的纠纷……
某享租平台是一家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原告是该享租平台的入驻商家。2023年6月,小文通过享租平台在原告店里租用了一台某型号的苹果手机。双方约定月租金为1012.33元,租期为12个月;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原告和被告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须依约无条件购买本协议租赁设备……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小文邮寄了手机,小文在发货前预付了第一期租金。后小文在使用手机4个月后,因资金紧张未按期支付剩余的租金。截至2024年9月,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近一年,依据双方租赁服务协议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时,原告和被告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须依约无条件购买本协议租赁设备。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小文,要求小文履行约定支付设备买断款7000余元,但小文迟迟不予理会,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根据案涉合同约定,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时,原告和被告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须依约无条件购买此协议租赁设备。现原告已逾期近一年,租赁物将无条件直接产生由租转售的效力。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小文于2025年3月26日前分四次支付原告手机买断款7000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手机租赁经济”兴起,很多租赁手机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有人认为,“以租代购”是一种可行的模式,一年只需花费更少的钱,就可以年年用上新手机,并且不用再费心处理旧手机。此外,用户还可以在租期结束后购买手机,也就是“先租赁后买断”,不需要支付一次性高额的购买费用。但分期租机不等于低价购机或者无成本购机,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租赁手机,是对权利的自行处分,但逾期断供却需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朋友,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要盲目跟风攀比,避免冲动消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理性消费,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供稿: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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