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这么多钱,刚盖好的房子出现了裂纹,下雨还渗水,你别想要给我盖房子的钱,你不仅不能要钱,还得继续把门楼和没有粉刷的房檐给我刷了...”2024年11月1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盖房子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杨某承建宗某农村两层住宅,包工不包料,总价105700元,宗某仅支付5万元,故杨某要求宗某支付欠款55700元,宗某以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成及存在裂纹等质量拒绝支付劳务费,并提出反诉,要求杨某支付修复房屋的费用。
法院审理:案件由方城县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王合欣承办,阅卷后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分毫不退让。承办法官为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邀约双方奔赴宗某家中,实地勘验房屋的建造情况,宗某要求申请房屋修复费用的司法鉴定,杨某认为既然宗某要求司法鉴定,该费用就应该宗某自行承担,承担鉴定费用后就继续打官司。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鉴于同类案件鉴定费27000-30000元,双方争议标定仅5万多元,承办法官王合欣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农村工作的深厚阅历,充分运用同情心,考虑到农村建造房屋不容易,申请鉴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两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说理释法,四次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数次与代理律师电话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直至开庭前承办法官及代理律师一直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宗某扣除部分修复费用后,当庭支付杨某剩余劳务费,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减轻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避免了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践行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司法公信。(供稿:程远景 薛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