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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法院:峰回路转寻契机 涉电工作站“首战告捷”

西峡县法院:峰回路转寻契机 涉电工作站“首战告捷”
2024-11-15 17:18:06 来源:西峡县法院

西峡县法院:峰回路转寻契机 涉电工作站“首战告捷”

11月14日上午,西峡法院“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历时多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经过多次协商的曲折案件,最终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为该起涉电纠纷画上圆满句号,这也是工作站实质化运行以来化解的第一起纠纷。

施工意外致伤残

2023年5月,李某受雇为某乡镇高压线路输电工程铺设线路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双上肢缺失构成三级伤残,体表多处片状瘢痕构成十级伤残。电力公司及其经营者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李某认为,其受雇为电力公司作业,自己的所有损失包括后期残疾辅助器费等共计160万余元都理应由电力公司赔偿;电力公司则认为,李某在作业时自身操作失误,存在重大过错,其仅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争执较大,故将该案件提交至西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希望得到尽快解决。

抽丝剥茧探真相

“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在接收该案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驻院调解员和供电公司人才库成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由于事故发生距今已超过一年,如何还原事实,探究事故原因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更详细地了解事发经过,调解员翻看了事故现场照片,并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员。

电力公司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李某没有使用相关设备测量线路是否有电就进行作业,导致被高压线电击受伤,李某自己应承担责任。李某则认为自己作业的新线路尚未交付使用,本不该通电,自己不存在操作失误。

对此,电力公司辩称因为此前雪灾造成老线路损毁,为了保证通电,这才对新线路进行临时通电,虽该村的电工未将通电情况告知李某,但李某有《高压电网操作许可证》及《电工证》,也进行过相关电工知识的培训,应严格按操作流程作业……

公说公有理,婆诉婆苦衷,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一次、两次、三次……在调解员多次努力争取和耐心沟通下,供电公司和李某都认可自己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双方也对责任划分达成了初步共识。

签约现场临反悔

事故原因以及责任分担意见一致后,赔偿问题按理说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计算赔偿金额上,双方又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李某认为自己余生都将要安装假肢,按人均预期寿命78.2周岁,四年更换一次假肢计算,需要更换11次,这些费用理应计算在内。电力公司则希望先行赔付一次性安装费用,将来的费用待假肢更换后再主张,或者按照较长的更换年限计算一次性赔偿数额。

为了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连线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好不容易为双方确定了调解方案,并约定了现场签字调解的时间。怎知到了签字当天,李某又临时反悔,仍旧坚持要求增加假肢更换费用,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联动化解破僵局

为了不让之前的努力白费,调解员在与供电公司人才库成员商议后,将案件调解情况上报了国网西峡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希望供电公司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尽快让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对原告再次进行劝告:合理的赔偿大家都会支持,但过高的赔偿要求无助于纠纷的化解,现在和解是最好的选择,今后如果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法院还会继续支持。

在“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原告与电力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李某妻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感激地说:“在法院没花一分钱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为你们的服务点赞。”

2024年7月,西峡法院“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该起案件是工作站成立后协调化解的首例纠纷。下一步,“涉电纠纷调解工作站”将以此为契机,与供电公司携手组织普法宣传、培训座谈等相关活动,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及电力专业运行维护,从源头防范涉电矛盾纠纷的产生。(供稿:李冬冬)

标签: 西峡县法院 峰回路转寻契机 涉电工作站 首战告捷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