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能够及时变更保全措施,让我们的信用评级取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近日,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向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这是一起仲裁中保全案件,申请人喻某某因仲裁案件申请对某投资公司等多个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南阳市仲裁委在受理相关材料后移交新野法院进行审查,之后法院按照规定对某投资公司财产账户进行了冻结。实施保全措施后,某投资公司随即向法官表示,因公司现在进行资产整合及信用评级取证工作,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征信,愿意提供其他担保,希望能够将其账户进行解封。
承办法官收到某投资公司的申请后,立即对其提供的其他担保财产进行审查评估,经审查,其提供的其他担保财产符合相关规定,遂对其担保措施进行了变更。
据了解,新野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保全+跟踪评估”制度,在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的保全案件,提前进行细致评估,包括对案件本身的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影响以及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考量。在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后,并非一保了之,而是建立台账,密切关注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一旦发现保全措施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对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便立即调整策略,与被保全企业积极沟通,灵活变通保全措施,以最小的干预实现最大的保护效果。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十余起,同时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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