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来到张店镇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原告何某已年过九旬,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四子女因赡养问题矛盾较大,故原告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三女一子)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生活费1000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罗丹第一时间熟悉案情,到村内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罗丹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四子女矛盾较深,情绪都有些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罗丹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从中华传统美德、伦理亲情、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进行劝导,告知其不能因家庭矛盾、财物纠纷等任何理由怠于承担赡养责任,希望其四人珍惜亲情,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老人赡养问题。经过当地村委一起调解说理,四被告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将再次组织双方对赡养方式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向旁听的村镇干部和村民发放《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册,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供稿: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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