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被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10月19日,韩某在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上吴某房屋,导致吴某房屋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韩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为此要求韩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房屋损失,因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吴某将韩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房屋损失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地,对吴某房屋受损的部位进行了勘察,了解实际受损情况。吴某认为房屋被撞后已经是危房,需要对整面墙体进行修复,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墙面受损面积不大,吴某的要求过高,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
因为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法官考虑到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实际损失,但房屋鉴定的费用不菲,且鉴定周期较长,诉讼会进一步加大成本,不仅影响原告房屋的修复,而且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在向双方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后,带着干警走访了一些建筑公司,就原告房屋受损情况及修复方案等进行调查了解。
庭审这天,经过法庭审理和质证后,法官将在市场上调查的一些情况给双方进行了分析,并再次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结合法、理、情交融的一番分析后,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均作出适当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吴某1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吴某自行对损坏的房屋进行维修。
为了尽量让群众一次性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西峡法院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在案件办理中用公心讲理,用爱心讲情,为案件寻求平衡点,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调解方案,争取案结事了,最大程度满足各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让当事人感受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