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企业诉讼降本增速,方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采用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受理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使案件得以迅速进入审理阶段,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之后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设备,但某牧业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货款,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遂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了立案申请和证据材料,方城法院立案庭审核人员在系统审核时发现,该公司上传的证据材料中仅提供了销售合同,无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上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可适用立案“容缺”受理,即先在立案系统审核通过,再由该公司在7日内向诉讼服务中心或承办法官补齐容缺材料,以便后续诉讼正常进行,极大地减少了立案耗时,节约了诉讼成本。
“这项服务太好了,以前因为少一份材料就得在网上重复提交申请,有时我们因为操作不当需要反复填写证据材料,费时又费力,现在先通过审核立案然后再告诉我们需要补正的材料,真是极大的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人力。”当事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极大改善了当事人因掌握信息不全、材料准备不充分而立案受阻的困境,打破了传统立案的束缚,提高了立案审核通过率,以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极大限度保障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程远景 张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