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原告许某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王莉法官手中,对王莉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
许某、惠某二人系做生意相识。2024年3月起,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许某多次借款,基于朋友关系,许某均同意出借,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惠某支付出借款项。然而,截止12月份,惠某未及时偿还多笔借款,累计借款本金七十余万元。在此期间,许某多次向惠某追要欠款,其以生意不好做、手头紧张等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许某诉至卧龙区法院,要求惠某偿还借款本金71万元及利息。
刚接到案件,王莉团队便分别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始料未及的是,被告态度十分激动,对于原告起诉自己,表示很不理解,并不愿配合法院工作,这给案件处理增加了难度。面对被告的强硬态度和原告的迫切诉求,承办法官王莉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通过更为细致的工作去寻找款项长期未还的症结所在。
经了解,双方是做生意认识的,在长期合作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因此在被告多次借款时,原告爽快答应,之后被告因生意困难无法及时还款才起了争执。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团队干警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大限度地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在王莉团队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就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签收调解书的第二天,被告就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既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也为双方关系的修复打下了基础。
法院调解,是一种柔性解决纠纷机制,旨在通过平和、理性的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畅通化解纠纷渠道,促进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李婕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