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别人的房,挣自己的钱?有人想“空手套白狼”,却把自己套进了牢房。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20年9月,被告人钱某经人介绍认识有购买门面房需求的白某,钱某谎称自己有门面房出售,后带领白某实地查看两间门面房。同年10月,白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白某按照钱某的要求,又分多次支付给钱某购房款、不动产办证费用等27万余元。后白某多次让钱某交付房屋及不动产证,钱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在联系不上钱某时,白某到上述房屋处核实,发现该房屋不是钱某的而报警。经查证,白某购买的该处房屋不是钱某所有,也没有授权钱某卖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钱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判决宣告以前的该起犯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21)豫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7万余元。
法官提醒
对于买房购车、投资理财等,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家要心存防范、保持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签订合同时除了对合同本身的内容进行探讨,对合同的签订人也要仔细衡量,认真核实房主与房屋的相关信息,切勿因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对卖房者过于信任,让自己的积蓄付诸东流,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供稿:郭贝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