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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法院:依法裁判护军心 军属致谢送锦旗

西峡县法院:依法裁判护军心 军属致谢送锦旗
2024-12-26 16:57:50 来源:中华网河南

“吴法官,我们的案子二审维持了原判,感谢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与力量……”军属刘某说着将一面写着 “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法官” 的锦旗递到西峡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吴建波法官的手中,两列金灿灿的大字承载了当事人对西峡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赞许,为寒冷的冬日增添了浓浓暖意。

2022年9月,胡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雇主张某在胡某抢救期间支付4.8万元医疗费,胡某家属刘某、胡某甲、胡某乙找到张某要求赔偿,然而张某拒绝赔偿,故胡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胡某甲、胡某乙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3万余元。

立案庭接到诉状后,了解到原告胡某甲为现役军官,本着“依法维权固长城”的司法拥军理念,立即开启涉军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案件分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法庭,尽快分配法官承办。

案件分给吴建波法官承办后,他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尽快安排开庭,通过庭审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张某称胡某为其提供劳务是跟随案外人谢某一起来的并不是自己雇佣的,因此张某认为谢某才是胡某的雇佣者,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追加谢某参加诉讼,在二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细心审查双方的证据材料,并就双方争议问题多次与其他民商事审判团队进行研讨,经过反复的类案检索和审委会讨论,根据证人证言、张某支付工资等证据综合认定死者胡某为被告张某直接提供劳务,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01万余元,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扣除张某已经支付的4.8万元医疗费后,最终依法判决张某向原告方赔偿58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张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涉军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西峡法院从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军人军属维权案件,通过积极能动履职,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涉军案件,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努力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司法保障。(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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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