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应是爱与安全的港湾。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却成了暴力和恐惧的来源,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亦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刘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201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4年12月,双方因发生口角,引发推搡行为,刘某遭受李某殴打,并报警处理。刘某认为李某多次的家暴行为,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胡学朋立即对申请进行了依法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刘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申请人刘某有可能遭受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社旗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李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有法撑腰,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近年来,社旗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受害人抵御家暴的“护身符”。同时,积极与妇联、村委、派出所形成多方合力,打出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组合拳”,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