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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房屋拆迁母子对簿公堂 法情融合巧断“家务事”

南阳宛城区法院:房屋拆迁母子对簿公堂 法情融合巧断“家务事”
2025-01-07 15:54:13 来源:南阳宛城区法院

八旬老太因拆迁安置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母子二人对簿公堂。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情法兼顾,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母子二人之间的共有权纠纷,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又守护了母子亲情。

纠纷缘起:拆迁安置引母子嫌隙

刘老太与丈夫育有一子三女,丈夫已去世,二人拥有一处上下三层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刘老太、刘老太丈夫、儿子王某、儿媳李某。2024年年初,老宅被征收,共置换房屋三套。在确认三套安置房所有权人时,母子两人产生矛盾,刘老太不再与儿子共同生活,开始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因母子俩始终无法就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老太将儿子王某诉至宛城区法院。

庭审现场:房屋归属各执一词

“我老伴去世了,被拆迁的房子中他的那部分属于遗产,应由四名子女及我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三个女儿已经自愿将她们的份额给我。现在我儿子不配合我办手续,我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我应享有的房屋份额。”庭审中,刘老太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自己及已故丈夫、儿子王某的财产,自己丈夫的份额应按法律规定继承,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己应享有的份额。

“这套老房子,一层是我父母盖的,二层为我结婚盖的,三层是我结婚后加盖的,房产证上的共有人也有我爱人。我父亲生前明确说过,老宅是留给我儿子的。”儿子王某则主张被拆迁的房子的共有人为自己与父母、配偶,按照父亲生前的意思,老宅是留给自己儿子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原本应关系亲密的母子二人却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对房屋归属各执一词。

调解之路:温情调解融化坚冰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母子积怨,修复母子亲情,承办法官刘琳波及其团队成员吕国燕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分两步进行调解。

首先,结合双方举证及法庭调查结果,刘琳波法官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被拆迁房屋原权属,并就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对安置房所应享有的份额进行仔细计算,确保调解工作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随后,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围绕法与德、利与义、情与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刻剖析,并与当事人所在社区联系一道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和亲情感化,被告王某开始反思自己行为和言语上的不当之处,并在看到法院依法计算的房屋份额及出示的相关法律规定后,认识到自己在房屋权属、遗产继承等法律认知方面存在欠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并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吕国燕第一时间将方案转达给刘老太及其代理律师,起初,刘老太坚持不愿意与儿子进行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在法院工作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刘老太逐渐放下心结,愿意与儿子冷静沟通,协商解决。

最终,经过反复沟通细节,双方为了亲情关系的延续及未来的生活,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三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套房屋归刘老太所有,其他两套房屋归王某及其配偶所有,两套房屋涉及的手续及需补交的房款均由王某及李某自行负担;被告王某配合社区办理相关房屋手续。调解现场,双方也将房屋的相关手续材料进行交接。至此,这起母子“反目”、对簿公堂的共有物权属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情并重:法官寄语彰显司法温度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作为最亲密的家人,在生活中出现磕磕绊绊是很正常的。现在你母亲已年事已高,作为她唯一的儿子,你要珍惜这份母子亲情,体谅宽容理解她,并悉心照料,让她安度晚年,也为自己的子女做好表率,不要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你一生的遗憾。”调解结束后,吕国燕向王某说出了这样一段话,希望其切实履行起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生活。

该案承办人刘琳波法官表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审理涉及家庭矛盾纠纷时,除了要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需入情入理,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本案中,一套老宅的拆迁安置,既涉及了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涉及亲情关系的维护。在处理养老财产时,既需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司法认定标准,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又要切实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真正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安。而作为子女,不仅应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给予经济上的供养,更应积极付出精神关怀,回应长辈的情感需求,维系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供稿: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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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