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在教室的现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个“盗贼”是谁?竟屡次对学生“下黑手”!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园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4年6月20日凌晨,宋某在踩点后,带着帽子到社旗某学校附近,翻过院墙进入校园,翻窗进入教室后,用帽子遮挡教室内的摄像头,戴上口罩,后分别从四个教室内将李某等24名学生放在书包或课桌内的现金共计2960元盗走。7月2日凌晨,宋某再次进入教学楼,又从八个教室内将王某等24名学生放在书包或课桌内的现金共计7740元盗走。宋某将两次盗窃的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8000元,剩余的款项用于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下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摄像头,但仍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想要不劳而获,最终只能锒铛入狱。需知致富无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而后悔终身。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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