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在化解车辆返还争议的同时,同步解决关联劳务报酬问题,实现“一案解双纷”,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二次激化,赢得群众认可。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仵某专程向法庭赠送锦旗,致谢法官高效解纷。
扣车维权引纠纷
原告周某、仵某系合伙关系,二人共同购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用于工地运输。被告马某跟随原告仵某在工地干活期间车辆发生损坏,后马某将车辆开走进行维修。然而,车辆修好后马某却拒绝将车返还给原告,理由是原告仵某拖欠其工资未付。因车辆被扣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二原告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
一案双解促履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姜赟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梳理案情,发现本案表面是“返还原物纠纷”,实则根源在于“劳务报酬拖欠”——若仅简单判决马某返还车辆,未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无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马某针对劳务报酬的新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与当事人诉累。
秉持“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姜赟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马某释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仵某拖欠工资固然不对,但通过扣押对方车辆的方式“自助维权”并不合法,反而可能使自己从权利方变为侵权方。同时,法官也指出仵某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损害了马某的合法权益理应及时支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当庭返还二原告的轻型普通货车,原告仵某欠付马某的工资当庭支付,双方就此事件再无其他纠纷。
锦旗致谢映初心
双方分别履行完毕后,仵某特地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对法官高效妥善地解决了困扰双方的难题表示感谢。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调解结果是镇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一案解双纷”,既高效化解个案矛盾,又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维权须依法,途径要正当
法官在此提醒:物权受保护,扣车属侵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也无权擅自扣押债务人(或关联方)的财产,合法的维权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其次,提供和接受劳务双方均应守法,接受劳务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报酬,这是法定义务,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应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或违法手段,以免从受害者转变为侵权者。(供稿:姜赟 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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