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的一个凌晨,河南省西峡县城区一处交叉路口突发意外:15岁的韩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14岁的邢某某行驶时,因车速过快,紧急刹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两人随电动车一同摔倒在地。事故造成邢某某两臂骨折,治疗结束后,邢某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韩某某及其母亲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杜静发现了案件背后更令人揪心的隐情:韩某某与邢某某均来自单亲家庭,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且两人早已辍学,日常在社会上游荡,常结伴骑车在城区闲逛。更棘手的是,两名少年不仅不服家长管教,其母亲也因生活压力巨大而“有心无力”,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长期处于缺失状态。
“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只盯着‘赔偿账’算,更要为孩子的‘成长账’负责。”杜静法官始终秉持西峡法院少年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理念,在精准核算邢某某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没有选择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从矛盾源头化解问题上。
一方面,杜静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母亲的诉求,充分体谅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通过情理交融的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韩某某母亲逐渐认识到孩子的过错,主动向邢某某一家表达歉意;邢某某母亲也慢慢理解对方并非故意,情绪逐渐平复。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核心需求出发,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谅解协议,赔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调解之余,法官更将重点放在了“挽救孩子”上。针对两名未成年人辍学流浪、监护缺失的问题,杜法官与两位母亲进行了恳切长谈,既指出家长监护职责的法律义务,也积极打消她们“孩子管不好”的消极心态,结合少年心理特点,分享“多倾听、少指责”“定规则、多陪伴”等切实可行的亲子沟通方法,反复鼓励她们不要放弃孩子,用持续的关心和科学的教育,帮助孩子重回人生正轨。
案件审结后,邢某某的母亲专程来到西峡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办案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杜静法官手中,感动地说:“原本以为法院只解决赔偿问题,没想到法官还帮我解开了教育孩子的‘心结’,这些沟通技巧我以前想都没想过,真是太暖心了!”
法官说法
本案中,韩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并载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机动车骑行年龄有严格限制: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并为未成年人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实践中,若家长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本质上属于监护失职,一旦发生意外,家长需为孩子的行为“买单”。(供稿: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