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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公共管道堵塞造成业主家中返水,损失谁来承担?

唐河县法院:公共管道堵塞造成业主家中返水,损失谁来承担?
2025-12-26 10:10:23 来源:中华网河南

日常生活中,低楼层业主遭遇公共管道堵塞引发下水道返水,进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泗洲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据了解,原告是当地某小区业主,其房屋于2024年完成装修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25年5月19日晚间,小区物业楼管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原告房屋连廊地漏存在滴水现象,随后联系工程师傅现场查验,确认房屋内部已出现渗水问题。

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原告,原告赶回家中后发现,房屋内已被污水、污物灌满,地面积水严重且伴随明显异味,初步判断是卫生间马桶及地漏返涌所致。为减少损失,物业当即组织人员对管道进行疏通,并安排保洁人员连续两天开展房屋清洁工作。

后续,物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堵塞原因进行排查,最终确定返水系负一楼转弯处的公共管道被装修水泥堵塞引发。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此次返水造成原告房屋装饰装修、家具损坏及保洁拆洗等各项损失共计19909元。因与物业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将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以及该楼栋2楼以上已装修的13户业主一并诉至唐河县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充分证明案涉楼栋在交付时竣工验收合格,且该单元十余户业主装修入住一年以来,未出现过类似管道堵塞问题,据此可排除管道堵塞系开发施工期间遗留问题导致,故开发商对本案损失不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虽在事发后及时履行了通知原告、疏通管道、协助清洁等义务,但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其对该楼栋公共管道的日常检查、维护、疏通等预防性工作存在明显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堵塞风险,因此判定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原告房屋自2024年装修后长期空置,且此次返水问题是由物业巡查发现并通知,原告未能对空置房屋的财产安全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客观上存在对损失扩大的放任,故认定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该部分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关于楼上住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的规定,指出原告与楼上住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均有维护管道畅通、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因无法明确判定13户业主中具体哪一户装修时遗留的水泥导致管道堵塞,故判定该13户业主对原告剩余60%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等问题。作为业主,房屋渗水发生后,应及时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避免因自身不作为致使损失得不到赔偿。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为业主及时有效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供稿:张钦)

标签: 唐河县 法院 公共 管道 堵塞

(责任编辑:tao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