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两年的货款终于有了着落,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调解书的杨某感慨道。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依托“3231”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被告“失联”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杨某在镇上经营无纺布袋供货生意。2023年,其与被告李某通过微信、电话达成口头供货协议,约定由杨某按李某指定地址上门配送货物。自2023年7月至2024年上半年,杨某持续供货,但李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杨某多次通过微信对账、上门催收,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将杨某联系方式“拉黑”。经核算,李某累计拖欠货款达70980元。多次讨要无果之下,杨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被告李某始终消极应对,既不愿意调解也不出庭参加诉讼;原告杨某则情绪激动,表示双方本是同乡,对方却刻意逃避债务,昔日至交之情已荡然无存,坚决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关系陷入僵局。
面对此景,承办法官金莉莎认为,涉农及小微经营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若简单“一判了之”,虽程序完结,却可能因被告履行意愿低、执行周期长,导致原告权益迟迟无法兑现,甚至引发新的矛盾。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庭迅速启动多方联动机制:对接被告户籍地九龙镇综治中心及所属村委,邀请驻庭调解员老马协同介入。调解员与村组干部通过上门走访、多方打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李某。随后兵分两路,一方面向李某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严肃告知缺席审理、恶意拖欠将面临败诉、强制执行及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同乡之谊出发,以邻里温情劝导其换位思考,阐明逃避债务对个人信誉和家庭生活的负面影响。
多次沟通后,李某态度逐渐转变,主动来到法庭参与调解。现场,杨某因积怨已深,起初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李某则坦言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难以足额支付。面对僵局,法官居中疏导,既体谅原告多年催款的委屈,也结合被告收入情况测算分期方案,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调解员老马则从乡情民俗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念及旧情、互谅互让。
数轮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自2026年8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70980元全部清偿完毕。至此,这起拖欠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是邓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服务基层群众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用温情司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温度直抵人心。(供稿:唐志浩 刘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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