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耐心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情回顾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2024年,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214万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138万元,下余76万元工程款未支付。2025年,法院作出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60万元,于2026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16万元。
调解协议同时约定,原告负有于2026年2月28日前协助被告完善工程决算资料的前置义务。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按期履行了60万元的支付义务,但双方对该前置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争议,剩余16万元迟迟未能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与实际偿债能力,精准把脉案件症结。约谈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约,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调,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剩余工程款的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约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供稿:王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