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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发票能否拒付货款?内乡县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在商业往来中,发票作为交易的重要凭证,其开具与货款支付之间的关系常引发争议。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出卖人已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买受人能否以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 “未开发票能否拒付货款” 这一常见问题给出了明确司法解答。案件回溯被告钱某承包电站项目期间,其雇员赵某自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陆续向原告吴某采购价值68万余元的商品混凝土
2025-04-23 12:05:04
社旗县法院:“三管齐下”筑牢校园安全线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防线,4月2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吴志浩、刑庭副庭长闫宗淼一行走进兴隆镇寄宿制学校,以“防溺水、防事故、防犯罪”为主题,为师生带来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 聚焦夏季安全:防溺水知识“敲警钟” “溺水是青少年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看似平静的水域可能暗藏危险!”活动中,吴志浩法官结合近期发生的溺水事故案例,讲解
2025-04-23 11:43:31
邓州市法院:运输合同纠纷巧调解 司法护航营商优环境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少企业损失,为企业排忧纾困,以实际行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某商贸公司委托某电商物流公司运输货物,累计产生运费163271.17元。经双方2024年8月13日确认,商贸公司尚欠15418.5元运费未结清,其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同年8月30日前付清欠款,逾期按日千
2025-04-23 11:33:52
南阳宛城区法院:“儿童乐园”里快乐学法
4月19日上午,在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的儿童快乐家园内,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桂芳,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开启一场充满欢乐的普法之旅。活动现场,李桂芳向在场未成年人和家长发放了青少年普法漫画手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六大保护内容逐项进行讲解,使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有了明确认知。在讲解过程中,李桂芳通过“情景问答+以案普法”的方式,
2025-04-23 11:26:58
镇平县法院:“巡回审判+法治课堂” 开启学法新体验
4月18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把真实案件的庭审开进了晁陂镇启迪小学,为180余名师生呈现了一场极具教育意义的法治实景课堂。 “同学们,你们知道法袍上的四颗扣子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吗?”“你认识什么是法槌、法徽吗?”庭审开始前,审判长杨婷婷向同学们讲解了法庭的基本“元素”和司法礼仪。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敲响,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战(化名
2025-04-22 14:54:15
唐河县法院:创新 “以物抵债” 执行模式 劳务纠纷实现双赢破局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助力困境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实现案件执结与企业存续的 “双赢” 局面,为司法服务社会发展提供鲜活范例。原告孟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材公司按期支付劳务费用,判决生效后,某建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孟某遂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
2025-04-22 10:13:44
唐河县法院:“三步”解纠纷 锦旗来“点赞”
“多亏了咱们法院,不仅帮我要回了钱,也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积怨”。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满怀感激地带着一面锦旗,送到唐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郑学斌手中。2017年,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后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剩余6.3万元长期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5年3月诉至唐河县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唐河县法院调解员郑学斌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双方矛盾焦点,采取“三步走”策略迅速展开
2025-04-22 09:57:04
邓州市法院:“法庭+乡镇”共绘乡村 善治“同心圆”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优势,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通过“司法大数据+基层治理”工作模式,通过系统梳理2024年度辖区民事审判数据,精心撰写了《2024年度辖区民事审判工作态势分析报告》,为辖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司法导航”。4月18日,该庭法官李吉还应邀到罗庄镇就态势分析报告开展专题报告解读,与镇领导班子、各村负责人共商基层治理良
2025-04-22 09:50:27
方城县法院:判后释明化心结 彩礼纠纷终化解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通过判后答疑、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相识后,于2022年4月份开始同居,期间许某某怀孕并流产,2023年1月原、被告举行订婚仪式,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款66000元和金饰。2023年7月,两人发生矛盾,解除婚约。后双方就彩礼返还一事协商未果,原告刘某某遂将许某某诉至法院。
2025-04-22 09:24:22
南阳宛城区法院:司法调解有力度 劳权守护有温度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基本案情原告孙某经王某招工,在某公司的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某日夜间,孙某在王某指示下搬货时,被掉落的货物砸伤左臂,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将王某及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法院调解该案由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
2025-04-22 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