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成员能否“继承”家庭承包地?社旗县法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土地作为农民的“命根子”,其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利益与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农户“绝户”后承包地能否继承、非本集体成员能否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权利等问题,常引发民事纠纷。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清晰界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边界,既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严肃性与稳定性,也为规范集体土地发包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
2025-12-24 10:24:25
方城县法院:锦旗致谢!法官高效解纷获群众点赞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高效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快速响应群众诉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租金4.9万元,切实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专程向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诚挚谢意。2025年1月,原告李某某经中间人介绍,与被告吴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某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租赁吴某某村内土地,用于梨园种植。协议达成后,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某转账5万元,吴某某按约定向其交付
2025-12-24 10:08:16
邓州市法院:法槌落定明责任,警钟长鸣护平安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车违规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中,因骑行超载、未注意观察路况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事故发生,法院在厘清各方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为公众安全出行敲响警钟。2025年3月,在邓州市某路口,杨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实施左转弯操作时,与17岁青年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归王某所有,
2025-12-24 09:28:09
邓州市法院:高效调解涉企合同纠纷 司法赋能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托快速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以“短平快”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用实际行动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心剂”,赢得涉案企业高度认可。该案原告为邓州市本地一家建材厂。此前,该厂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关联自然人窦某达成加气砖供销合作,后因被告方拖欠10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建材厂多次催讨无果,遂向邓州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邓州法院依法适用简易
2025-12-24 09:27:35
南阳宛城区:多维发力开展生态宣传 筑牢南水北调“生命线”群众根基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红泥湾镇政府,深入红泥湾镇刘寺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核心区域,开展主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以多样化举措强化群众水源地生态保护意识,为南水北调“生命线”筑牢坚实群众基础。深入核心区域,一线传递保护理念此次宣传活动精准聚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关键区域,活动队伍直抵刘寺村境内2.2公里处的工程核心保护区,将宣传工作延伸至水源防护最前沿。工作人员在重点地段悬挂宣传横幅,
2025-12-23 11:27:34
邓州市法院创新“执前划扣”机制 破解“付款解封”僵局实现企业双赢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时,灵活运用“执前划扣”机制,于审判阶段成功打破“付款与解封”的执行僵局,既保障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又为败诉企业解除经营束缚,以高效司法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赢得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河南甲科技公司与深圳乙科技公司因合作运营共享电动车项目产生纠纷。一审判决乙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2.5万余元后,双方虽在上诉期间达成和解(乙公司支付21万余元
2025-12-23 11:21:25
南阳宛城区:巡察“利剑”护振兴 长效施策强根基
寒冬时节,走进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庞庄村,远处良田沃野,近处村舍俨然。漫步于水清岸绿的礓石河边,映入眼帘的是整齐划一的景观树和连绵的经济林木,时有忙碌的车间工人和车辆匆匆而过。田园与工业,在此处被水流温柔地缝合。谈及庞庄村的变化,村党支部书记惠大武深有感触。曾经,庞庄村还是全区典型的“后进村”“薄弱村”,2018年全市对村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庞庄村历经专项、常规两轮巡察和持续督导整改,悄然蜕变
2025-12-23 11:05:55
邓州市法院:高效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调解方式,仅用6天时间便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18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司法实践展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方面的积极作为。该案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因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商品混凝土货款18万余元提起诉讼,而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注销,被告荆某某作为原公司股东被诉至法院。案件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后,邓州法院迅速启动涉营商环境案件“
2025-12-23 09:31:47
南阳宛城区法院:先行调解化纠纷 两面锦旗赞公信
近日,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当事人分别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两面锦旗送到调解员郭俊岭手中,感谢他高效、妥善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2025年3月,李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独家售房委托书》,后李某于8月将房屋出售,双方产生纠纷。中介公司认为李某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李某支付佣金、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宛城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及时审查,认为该案
2025-12-23 09:30:15
内乡县赤眉镇:守好网络主阵地 织密安全“防护网”
为深入贯彻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切实提升辖区干部职工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与网络安全防护水平,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赤眉镇组织召开网络意识形态与网络安全工作专题培训会,为基层网信工作注入“新动能”。本次培训会紧扣当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形势,新挑战,围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网络舆情分析与处理技巧、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等核心内容。结合典型案例
2025-12-22 1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