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6月24日电6月24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灵宝市环保局获悉,灵宝市林安建筑有限公司砂石厂内砂石成品未采取密闭、覆盖、喷淋等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被灵宝市环保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据三门峡市灵宝市环保局发布的处罚通告显示,2019年12月2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检查组在对灵宝市林安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砂石厂内约2万方砂石成品未采取密闭、覆盖、喷淋等措施;12月24日,灵宝分局焦村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移交问题单去现场进一步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砂石厂已处于停产状态,并已对露天堆放的砂石原料进行了覆盖并加装了喷淋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条款第一档“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灵宝市环保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另公开资料显示,灵宝市林安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9年7月因违法占地建石料加工厂被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95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