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市发布通告,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11月16日18时-11月17日24时)。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太原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受区域性污染过程影响,未来2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11月16日18时-11月17日24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