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我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贵州省,近年来在生态司法上先行先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珍稀植物受威胁,主管部门被诉讼
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篦子三尖杉、榉木、香果树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铁坚油杉、岩生红豆树等珍稀植物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贵州省修文县自然资源局被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月22日,该起诉讼案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境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庭长罗光黔说,曾经环境违法案件大多停留在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层面,约束力有限,生态环境治理不能缺少司法力量。
不仅要罚,还要修复。2020年5月16日,代某某一行四人以食用为目的,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非法电鱼,捕捞渔获物共计190条。该河段已纳入全面禁捕区,4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电力捕鱼工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最终,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4人还被判令按照《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在职能部门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价值20000元的鱼苗,修复渔业生态;就其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义务巡河六个月。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先后发布和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实现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治理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正在举行的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生态法治主题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说:“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全国法院已建立基本覆盖各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论坛上介绍,除了采取预防保护的司法措施,将风险化解在源头,我国法院还构建了以修复为中心的环境责任体系。
贵州颁布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明确生态脆弱县取消GDP考核、破坏红线区生态最高罚100万元等措施,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在33个基层法院设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法庭。
生态法治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不断强化庭审教育功能,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黎平县法院在侗寨鼓楼开展巡回审判,2020年审理并公开宣判滥伐林木等案件11件,23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刚成立时刑事案件占比达80%左右,经过这些年持续打击和多方面政策的综合作用,刑事案件比例明显下降,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有了大幅提升。”罗光黔认为,案件整体变化说明相关职能部门越来越尽责。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介绍,贵州成立的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的律师平时除了代理环境公益诉讼外,还长期进企业、高校、社区开展生态文明法律讲座,明显感受到群众和企业主环保和法治意识都有显著提升。
“近几年环保督察工作持续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群众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噪音纠纷、地下水污染纠纷、粉尘污染等环境案件越来越多,律师代理这方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白敏说。(新华社记者 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