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舞阳县公安局依据《反恐怖法》第86条第2项之规定,对莲花镇赵某处罚1万元。
赵某是舞阳县莲花镇某洗浴场所的老板,在没有申领和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他擅自为他人提供住宿服务,且没有按旅馆业规定对入住客人进行身份查验登记。
2018年12月23日,在“平安守护”检查中,该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发现赵某洗浴场所这一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赵某作出承诺立即整改。但是, 今年1月12日晚,民警对赵某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赵某仍然在违法经营,且仍然存在对入住客人身份不进行查验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反恐怖法》第86条第2项之规定,民警对赵某处罚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距今刚满三年。这是一部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但真正知晓、认真对待它的人却并不多。有好多人都表示“直到被处罚和刑事拘留后,才知道违反了反恐法”。其实,这部法律,距离普通老百姓并不遥远,该法律规定的包括邮政快递实名寄递、开箱验视和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内容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会寄快递、坐火车飞机、住宾馆旅店,那你就务必深入学习并根据《反恐法》相关规定内容执行了,做到知法守法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漯河台记者曹全岭、通讯员张庆伟 、陈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