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思辉(长江教育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院领导篡改研究生复试成绩,影响考试公平,引发舆论关注。2月14日,华南理工大学发布声明,称学校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目前,涉事4人已停职并接受调查。
各地研究生考试复试成绩相继公布之际,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被指“院领导篡改研究生复试成绩”,一石激起千层浪。事情尚在调查中,事实到底如何,还有待观察。即便此事确实存在,显然也只是个例。但是,在事关数百万人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上,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必须有一种“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果决态度,但凡遇质疑,就要严肃对待,一旦查实,决不姑息。
为杜绝徇私舞弊,有关方面制定了很多措施。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高校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说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划定了师德红线,那么“作弊入刑”则设定了违法犯罪的高压线。一旦有人逾越这两条底线,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院领导篡改研究生考试成绩”质疑中,涉事的4人已停职并接受调查。这也引起很多人的不解:这么严肃的考试,如果几个院领导就能随意左右,那么严密的监督机制哪儿去了?研究生招考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要从制度层面认真查摆问题,控制风险、堵住漏洞,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相对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一些高校和教授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人才选择等自主权较大。这种自主权体现的是对大学办学自主性的尊重,是对大学教授专业精神、师德操守的尊重。如果这种尊重不被尊重,甚至被一些人异化为徇私舞弊的幌子,我们也许就该考虑收回这种尊重,收回这种自主权。在严肃执行现行规定的同时,还应建立一套更为严格的惩处和退出机制,把师德不彰、胡作非为者清扫出去。华南理工大学发布声明表示正展开严肃调查,是对社会质疑的一种积极回应,对此,我们不妨静待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