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殷都支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行为负监督、管理责任。安阳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董海勇、张晓丽、李振民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安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
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董海勇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殷都支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予以警告。
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张晓丽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殷都支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行为负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予以警告。
安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显示,李振民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殷都支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行为负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安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予以警告。(王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