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社会各方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方面的漏洞。民进中央敏锐地关注到了校园欺凌现象,并建议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校园欺凌处理办法,明晰学校和教师的反欺凌责任,给予学校适当惩戒权。此外,不少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校园欺凌,并纷纷建言献策。
时下,校园欺凌面临的最大尴尬是:欺凌形式是五花八门的,治理方式却是手段有限的;欺凌伤害事件触目惊心,惩戒程序却大多比较温柔。
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了校园欺凌报告,其中收录了18个国家10万年轻人的数据,显示全球学生中25%的人曾经历过欺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在最高检报告中提到,2016年以来,共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1万余人。冰冷的数字背后,是受害者千疮百孔的人生。
越是问题严峻,越要措施雷霆。一方面,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积极防治校园欺凌的态度。但是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隐蔽的校园欺凌乱象,既有政策措施仍显得捉襟见肘。正如民建中央所坦言的——比如现行政策下,学校执行治理政策的努力只能改善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现象,较为隐蔽的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问题继续存在。学校介入与处理欺凌的方式集中于“教育与鼓励”“移交公安部门”两种,与校园欺凌类型的多样性、复合性不匹配。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出意外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或会成为热点之一:因修订草案会涉及校园欺凌问题,公众自然寄望借此推进反校园欺凌立法工作。不过,徒法难以自行,仅仅靠法律底线的事后责罚来唤醒校园法治的澄明,显然不太乐观。除了探讨校园安保的执法权之外,最关键的,还是推动合法惩戒权早日回归校园。
只有赏识的教育,终究是瘸腿的。《中国教育报》此前曾刊载过一组数据:在一项面向某地400多名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您赞成对违规学生实施惩戒吗”,选择“赞成”的教师占98.7%;而被问及“学生违规时,您会实施惩戒吗”,只有26.9%的教师选择了“会”。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
苗头早发现、恶行早惩戒,校园里的“小霸王”也许就能及早收手。于情来说,教育之严苛,须辅之以惩戒权为常规手段;于法而言,日韩也好、欧美也罢,区别的只是教育惩戒权执罚的主体,但校园内绝不会让欺凌者无法无天。惩戒是权力、更是责任,是千百年来教育要素中的“阳光空气和水”。放弃惩戒的校园,欺凌乱象只会更为嚣张恶劣。
“惩戒权回校”,什么时候都为时不晚。尊师重教、立德树人,不妨从赋予学校合法惩戒权开始。(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