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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亮剑!河南新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4人获刑

敢于亮剑!河南新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4人获刑
2019-03-28 09:40:53 来源:国搜河南

敢于亮剑!河南新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4人获刑

3月26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涛等四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涛、白某川、李某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晓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赵某洋(已判决)在新野县新甸铺镇新北加油站对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两间三层房屋具名“辉煌公司”作为据点,以拜关公、开支工资、提供食宿、给成员开会、张贴反社会规则的标语等手段,网罗、豢养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两劳释放人员,购置一批关公刀、砍刀等管制刀具,向所笼络人员显示其购买的枪支,以树立威风,全部成员以赵某洋的个人意志为行为准则,遇事接到指示后统一行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洋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涛和李某、魏某阳为积极参加者,以白某德、张某辉和庞某冲、刘某、刘某晴(三人已判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涛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活动或接受自己的交易活动、转让债券凭证;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威胁的手段破坏选举,妨碍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集体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经营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被告人白某川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持凶器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李某忠伙同他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被告人王某晓伙同他人,采取侵吞的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李某涛参加赵某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殴打村民、强行交易等犯罪活动,通过和赵某洋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该组织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普通群众和其他从业者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对相应区域和行业形成了重大恶劣影响,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162页的判决书,将近40分钟的宣判,让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了新野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量,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