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李宏叶(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宏叶违反政治纪律,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李宏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顶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叶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宏叶简历
李宏叶,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河南内乡县人,大专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78.10——1981.09 豫北医专学生;
1981.09——1994.12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放射科主任;
1994.12——2000.06 平顶山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2000.06——2004.07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副县级);
2004.07 ——2018.10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8.10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