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4月4日下午,映象网记者以《开封一婴儿洗澡时遭烫伤毁容 卫生院洗浴人员证件“三无”》报道后,引起广大网民多方关注。近日,记者就此事件的进展进行跟踪采访。
受伤婴儿家属康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的赔偿事宜依旧在搁置,没有进展。同时,据康女士提供的资料视频中显示,在烫伤事件刚发生后,土柏岗卫生院涉事医生杜某某还曾向急需钱给孩子治疗的康女士提出了套取新农合社保的歪建议,“杜医生说,如果我家对外说孩子是自己不慎烫伤,可以申请新农合报销,不足部分再予以赔偿。如果一直坚持她有责任,就不能套取新农合。”对于此种违法建议,康女士当场予以了回绝。“这是‘挖坑’害我们。”康女士说。
4月15日上午,映象网记者来到涉事卫生院的主管部门顺河区卫计委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当记者提到婴儿烫伤事件已发生数月,赔偿事宜却迟迟没有进展的情况,该单位主管副主任朱顺兴表示称,由于涉事卫生院和婴儿家属双方对赔偿金没有达成一致。随即,映象网记者问及涉事卫生院是否允许开设婴儿洗浴的科室,朱顺兴回复称“允许”,但并未向记者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然而让记者不解是,在之前的采访中,涉事卫生院院长候某曾明确表示该婴儿洗浴没有任何手续,洗浴业务由临时工杜女士私自开办。难道没有相关资质手续,院方也能“允许”开洗浴科室?
带着疑问,记者咨询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良瑞。对于婴儿烫伤的整件事,胡律师表示,院方应该承担对新生儿造成伤害的相应赔偿,如果双方在处理方面存在异议,幼儿家属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伤情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结论主张民事赔偿。
同时,胡律师还表示,“在整个事件中,如果有关主管部门隐瞒事实包庇下属单位,致使相关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更为严重事故的,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