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如期而至。对于孩子来说,儿童节也许是快乐指数最高的一个节日,这一天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既有为童年放歌的欢快仪式感,更有守护儿童权利的深刻内涵。
30年前,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对儿童的权利有清晰认定,比如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残疾儿童应享有得到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的权利;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就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多年来,我国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乃至对儿童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制保障,举世皆知。
然而,欢乐背后也有沉重。这些事件与儿童节无关,却与儿童,与他们的成长有关。比如据财新网报道,有专家指出,我国2.7亿0-18岁儿童,受到接触性侵犯在8%到12%之间,熟人或亲属作案为最常见类型。再比如,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至于屡次见诸报端的虐童问题,则一再冲击公众认知底线……人们常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可是,如果一些儿童的人生蒙上阴影,谈何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教委等16家单位日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系斑驳现实,其进步意义不言自明。
在为制度进步而欣慰的同时,也无需回避,现实中伤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让人忧心忡忡。除了众所周知的虐童,一些不易觉察的伤害也在大行其道。比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31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2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看得见的伤害容易应对,看不见的伤害难以防范。盘梳《儿童权利公约》的一些规定,比如儿童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家长是否认真倾听?儿童应有时间休息和游戏,有同等的机会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家长有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实?至于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教育应本着谅解、和平和宽容的精神培育儿童,联系不时发生的出格体罚学生现象,现状恐怕也并不乐观。
呵护儿童健康成长,需要从尊重他们的权利入手,把他们当作有基本权利的生命个体看待。过于纵,过于爱都不是正确方式。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实,做父母是一门高深的艺术,需要“考级”;而对于全社会来说,更是有责任在提升儿童尊严方面下功夫,不能把尊重孩子尊严停留于共识层面,而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寄语广大少年儿童:“你们现在都是小树苗,品德的养成需要丰富的营养、肥沃的土壤,这样才能茁壮成长。”不断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最大程度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与福利体系建设,这是大众的呼声,也是政府的责任。我国是世界上儿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在治国理政中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当儿童的权利越来越丰满,人生越来越丰富多彩,社会、国家就迸发出无限的发展活力。(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