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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炸弹”在身边?面包车私拉12个液化气罐上路 郑州交警及时消除

“移动炸弹”在身边?面包车私拉12个液化气罐上路 郑州交警及时消除
2019-06-04 09:16:39 来源:映象网

“移动炸弹”在身边?面包车私拉12个液化气罐上路 郑州交警及时消除

近期,郑州交警一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组织警力开展严厉查处隐患重点车辆违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6月3日,一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辆逾期未检验并私拉液化气的面包车,及时消除了“移动炸弹”安全隐患,当事驾驶人郝某某被移交至属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2019年6月3日上午10时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申晓华和辅警樊伟伟在黄河路与沙口路开展隐患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时,发现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E**09的五菱牌面包车外观老旧,头部明显翘起,车窗紧闭,隔着其车窗玻璃也看不到后排座位,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车门后,民警发现该车后排空间竟然堆放着大大小小12个液化气罐。气罐有立着的,有躺着的,在靠近车后门的位置上还放置着一辆用来搬运的手推车,但未见任何安全设施。当申晓华进一步核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车辆及驾驶人郝某某均无任何危险品运输资质,该车登记信息显示其实为一辆核定载客7人的非营运小型面包车,且处逾期未检验状态,其检验有效期已在2019年3月31日终止。

“移动炸弹”在身边?面包车私拉12个液化气罐上路 郑州交警及时消除

申晓华立即将该车驾驶员位某进行控制,并上报大队指挥室,指挥室立即通知属地分局。随后,当事驾驶人郝某及其所驾驶车辆被一并移交给前来的南阳路派出所民警做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客车严禁违规载货,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机动车,罚款二百元,记驾驶证3分;面包车私自拆卸车座、拉货的分别属擅自改变机动车有关技术参数和非客运车辆载货违法,将分别处五百元以下和五十元罚款处罚,其中非客运车辆载货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可处二百元罚款处罚。

此外,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奉劝一些小型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千万不要只图盈利,不顾安全,仅仅对普通汽车稍作改装就上路从事液化气气罐运载活动,因为它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孙凯)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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