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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 为环保开了个好头!

“机关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 为环保开了个好头!
2019-06-10 10:13:37 来源:光明网

“可以借鉴上海等城市立法思路,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作了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近日,就一次性物品使用问题,记者分多路探访北京部分党政机关,未发现使用一次性纸杯、筷子等,但部分单位表示,出于卫生方面的考虑,在接待来访人员时仍会使用一次性纸杯。

垃圾减量能够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垃圾里面,有很多属于一次性物品,诸如纸杯、餐盒、塑料袋、胶带等,不仅数量庞大,又难以降解,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如果能够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将为垃圾减量带来显著效果。而由政府制定规定,强制推行“机关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便于实施推广,可以起到带头效应,推进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环保等工作更好地展开。

由于一次性物品具有方便特性,价格也很便宜,人们很容易养成对一次性物品的依赖性,而面对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时,也难免会因为麻烦产生抵触心理。机关单位带头禁用一次性物品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以身作则,起到示范效应,打消市民的顾虑和质疑,进而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

事实上,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到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五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这一规定给规定“机关单位禁用一次性物品”打下了基础,可以对《条例》内容进一步细化,或者作出相应的解释,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关于采购、使用一次性物品的规定。

今年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如此详细的列举,说明上海市已经认识到减少一次性物品的重要性,也希望能够发挥机关单位的带头作用,更好地推进垃圾减量工作。

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等环保措施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捷径可走,不能指望发个文件就改变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让垃圾分类快速实现。因此,必须脚踏实地一步步落实规定,采取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让机关单位先走一步,树立起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样板,号召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学习、跟进,并逐步全面推广实施,以渐进方式扭转广大市民的认知,重新养成良好的环保生活习惯。(江德斌)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