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一郑州网民于某某因不满交警将其车辆扣留,便通过微信在朋友圈内辱骂执勤交警。于某某在网上辱骂依法执法交警的行为,在社会上、网络上、人民群众心中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严重损害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郑州交警六大队依法传唤于某某,经调查、询问和教育,于某某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表示非常后悔,称自己很少违法,这次违法扣车让自己难以接受,被怨恨冲昏了头脑,便在微信朋友圈内通过辱骂交警达到发泄之目的,没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于某某已移交郑东分局商都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记者 王韶卿 文/图 通讯员 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