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鼓励“将戒尺还给老师”,呼吁教师的管教权时,老师们却纷纷表示:你敢给,我可不敢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家长,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
但凡上点岁数的朋友都有体会,家长领着孩子到学校报名,特别是男孩子,都会嘱咐老师:我家小子要是在学校不听话,照屁股只管踢。这话听起来是客套,其实是对老师的一种信任。但这种家长与老师之间淳朴的信任关系,在如今已基本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老师禁止体罚学生,也没有家长能容忍老师动孩子一根手指头。
处在10岁左右的中小学生,正是最“熊”的年龄段,不能约束自己甚至调皮捣蛋最为常见,对“熊孩子”确实有必要进行惩戒。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十分模糊,法规禁止体罚却不反对“适当惩戒”。比如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如何惩罚而又不越界到体罚,仍没有权威答案。
不仅如此,虽然老师和家长都支持“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双方所能承受的惩罚限度又不一样。尤其是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且不说戒尺“打手心”会让学生感到羞辱,罚跑步、抄写作业甚至一句严厉的批评,都会让有些孩子产生过激行为。
2018年10月,江西抚州广昌县实验小学语文老师要求班上不能背诵课文的29名同学罚抄课文3遍,五年级学生小美课后写下遗书并从六楼跳下,导致瘫痪。把戒尺还给老师,老师怎么敢接,即使接过来又怎么敢用?即便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无法避免会出现类似的极端行为。
由此看来,社会在共同呼吁“将戒尺还给老师”的同时,地方司法机关还应当给戒尺回归课堂配发一份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尤其是对所引发的后果方面更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和司法保障。总之,凡是惩罚皆具有体罚性质,缺少一份将适当惩罚与体罚明确切割开来的说明,其适用起来就没有保证。(朱永华)